深圳狗证怎么办?
申请养犬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填写《养犬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本市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在准养登记时,应当提供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材料,包括:
(一)每人限养一只犬只,且所养犬只的品种、数量、主要登记信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所养犬只须犬龄满三个月以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犬只准养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犬只及相关免疫证明等材料,向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继续养犬登记,继续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深圳市犬类免疫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二)无《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域饲养犬只行为;
(三)无《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养犬行为。
《犬只准养登记证》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相关资料向养犬登记机关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