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狗粮是几颗?
《新婚姻法》横空出世,被贴上了这样几个标签:“史上最长最短”、“对已婚男人最好”、“小三最好去死”、“新婚姻法就是一部婚姻死亡判决书”。这些标签,有夸大的成分,不过更突显了人们对新婚姻法的关注和争议。围绕这场婚姻法“地震”,媒体和公众似乎更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经济补偿、第三者责任等议题。而这些关切,其实在草案初期就已经被提出并做了讨论。
最后的新婚姻法,并没有对2001年婚姻法作出重大修改。为何?社会学家李银河的解释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新婚姻法并没有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反而催生了很多离婚案,造成了更大的社会问题。”
也就是说,这次婚姻法修订,实际上并没有解决社会关注的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保护问题。对此,公众并不买账。微博上,网友们吐槽一句“新婚姻法,就是结婚不要离”。
其实,婚后财产划分以及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历来存在。1980年婚姻法和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相关规定的表述。至于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处置问题,在实践当中更是多种多样。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双方也有权作出约定。
但是,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没有解决的一个争议,就是不劳而获的财富该如何分配?婚后赚的多少和婚前财产多少没有直接联系,那婚前财产婚后是不是就不产
生了作用?婚姻法修改了,对于夫妻婚后财产收入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这个矛盾还是存在着,只是换一个形式存在而已。
再来看所谓的“对已婚男人最好”,怎么说呢?对于已婚男人来说,有了新婚姻法的保护,他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待爱情和婚姻,反正你也没证据,你说我外面有人了,谁找你证
据去?法律上不认可,你想法院替你主持公道,不好意思,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所以,这似乎又是对已婚男人的“保护”了。可是,这好像又与“保护婚姻,惩罚出轨”的原则相违背了。
对于社会上的小三,很多人表达的是对他们/她们的厌恶和嘲笑,以及对被破坏的家庭的同情。在出轨和离婚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的今天,人们嘲笑的是那些在道德底线沦陷的人,抨击的是那些破坏家庭的人,同情的是那
些受到伤害的人。社会的普遍价值观依然是以婚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于破坏者和小三,社会依然充满着敌意。从这个角度来看,关于“小三最好去死”这种说法,似乎也并无不可。同时,站在维护婚姻权益的立场上,我同样认为小三最好去死。
不过,对于社会热议的“新婚姻法就是一部婚姻死亡判决书”,我持保留意见。婚姻是否结束,其实还是一个伦理问题。尊重是婚姻双方的基本态度,信任是维持婚姻的健康方法。而结婚的时候就应该先想清楚,想要一起生活的理念和方法,好好经营。经营失败了,分开或许是更好的选择。如果带着虚伪和猜疑去生活,离婚或许就是必然的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能说就是婚姻的死亡判决书,婚姻是否能够长久,更多的是取决于人。
当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夫妻关系,可能也对追求稳定婚姻的人性起了一点保障的作用,维护了潜在的不满夫妻的结合。
但婚姻生活的滋味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新婚姻法并不能给你关于婚姻的任何答案。它没法告诉你婚姻是什么,应该怎样经营婚姻,怎样对待失望,怎样面对背叛,怎样拯救一段摇摇欲坠
的婚姻……它所能做的,只是保证你的的婚前财产,并在你离婚时,分配你应得的婚前婚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