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高能追上野猪吗?
近日,一则“杜高追上野猪并将其击毙”的新闻引发热议。事件起于几天前,广东梅州兴宁宁中附近山林,一只近200斤重的野猪伤人在逃,民警与扑食烈性犬杜高追了两天两夜并将其击毙。新闻一出,有人感叹民警辛苦了,也有不少人感叹杜高真勇敢。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并抛出三个“如果”:如果野猪伤人,能否击毙?如果嫌疑人是老人和小孩,能否击毙?如果嫌疑人是猛兽,能否击毙?
就此,律师表示,如果确认该野猪已经伤人,那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情防控等特殊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增加其他保护类别野生动物。对于国家禁止猎捕的场所、方式、工具,或者采用非禁止的方法、非规定的场所猎捕野生动物,或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以及没有依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获野生动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第二个“如果”,中国人大网2013年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提出公民要热心公益,爱护公物。社会公德中的爱护公物,要求公民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接受他人的礼物和贿赂,公平对待社会设施。如果没有社会公德,老百姓遇到突发案件情况,会指望公众伸出援手;而公众在看到路边乱晃的狗却无主人时,或许会猜想狗的主人不爱护动物。
第三,如果嫌疑人是猛兽,那情况又当如何?
对此,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张忠宝律师指出,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因科学研究、物种生存环境受到危害时,需要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因科学研究和教学,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出售、捐赠的,必须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嫌疑人是为了商业目的,从动物园或者其他地方偷运猛兽,则可能被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有自己的生存权利。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如果触犯了法律和公德,都必将受到社会公德和精神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