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大狗不牵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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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几次,都是中华田园犬,体型不大,看上去挺可爱,跟在主人家小宝宝后面跑。 一般我不搭理,如果跟我太近了,我就大声呵斥并挥手吓唬。有时候有用,它们就不敢靠近了;有时候没用,它们会继续靠近甚至蹲下来想要摸你;还有两次是冲我吼叫但是没冲过来。

有一次在公园我带着女儿在玩,旁边一个大妈也在带自己的小狗,中华田园犬,目测没有我家球球大,但很活泼,在乱跑。我女儿很喜欢小动物,就过去摸它,它就高兴的蹦啊跳啊,然后突然冲到我女儿面前,准备咬她!我女儿吓得大哭,我赶紧抱着孩子离开。这狗主人还在那开心欣赏着自己的“宝贝”。

第二次是在小区花园,一个妈妈牵着一只比我家球球稍微大一点的狗,应该是别人送的,狗很温顺的跟着主人走。我媳妇儿和这个阿姨闲聊,说现在狗都这么聪明吗,那么温顺,原来是我家球球!然后这个阿姨就笑着说:嗯呢,它认得你啊,还知道你是给它好吃的那个……然后就见她狗突然冲向我的球球开始撕咬起来,我的球球一直躲,但是还是被咬住了脖子,流了很多血。我去拉着都拉不住,最后还是自己跑了回来。

这两次经历让我对田园犬印象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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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分为大型犬和小型犬,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体长超过55cm的犬类称为大型犬。常见的大型犬有德国牧羊犬、藏獒、杜宾犬、罗威纳、圣伯纳德、纽芬兰犬等等。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提高,饲养大型犬的人也越来越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佩带犬牌,为大型犬只戴嘴套。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牵引,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商店、餐厅、影剧院、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以及商场、集市、公园、绿地、道路、公厕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导盲犬除外)。那么,小区遛大狗不牵绳怎么处理?

大型犬、犬类为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的动物时,饲养者携带这些犬只外出时,必须束犬链牵领。为犬类办狗证和狗牌的部门是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公安、城管执法、工商、卫生、民政、财政、交通等各部门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

携带大型犬外出时应当束犬链牵领,并且应当为大型犬戴嘴套。不为大型犬佩带嘴套或者大型犬伤人、扰民的,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收缴《养犬登记证》。当事人拒绝承认该犬是其饲养的,应当出具犬只在该时刻的照片;犬只未佩带狗牌的,当事人难以证明犬只的归属,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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