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救助站怎么申请土地?
首先,要确认所咨询的土地问题属于哪种性质——是农用地(耕地、林地等)还是建设用地。因为两者之间的报批程序是有区别的。 其次,需要明确拟建动物救助站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等情况。 根据《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和动物隔离区以及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企业应当符合区域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生猪定点屠宰场(厂)选址原则上应距离居住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且不宜在下列区域内设立: 如拟建动物救助站包含上述两类用途的,则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1. 建设农业设施建设养殖设施 如果规划建设的动物救助站满足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需要提交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占补平衡方案。 其中,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一般情形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动物救助站的建设是为了公益事业,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其用地可以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动物救助站等养殖设施,原则上也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2. 建设城建项目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等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确需实施临时建设的行为以外,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就您咨询的问题来看,规划建设动物检疫报点、隔离区以及消毒设施等所需用地,原则上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